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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制高职学生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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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调动广大学生成人、成才的积极性,进一步明确奋斗目标,及时克服自身不足,学校决定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测评,以全面、客观地评价学生,并把测试结果作为发放奖学金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。 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算,根据人才成长中智力与非智力因素影响的相关性,德、智、体分配比例分别占测评总分的20%、65%、15%,其计算公式为:
综合测评分数=德育分20%+智育分65%+体育分15%
一 、德育测评 1、德育基本分100分,其中政治表现占20%,道德品质占40%,劳动卫生占20%,社会活动占20%。 2、政治表现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,以及校、班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,严格 要求自己,计15—20分。各项政治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5分。在活动中表现不好的视情节轻重扣1—5 分。 3、品质计分:法纪观念强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学习态度端正,无旷课、迟到 、早退现象,遵 守 课堂纪律,执行请假、销假制度,讲文明讲礼貌,团结友爱,有正义感,能吃苦耐劳,热心为同学 服务,作风民主,计20—40分。旷课一学时扣3分,迟到或早迟一次扣1分;旷操一次扣1分,无故寻衅 起哄闹事,扰乱公共秩序,又不听劝告,每次扣10分;不守就餐秩序,每次扣2分;在异性交往中不注 意影响,言行不适度,每次扣15分;进入校门、教学楼等公共场所不戴校牌、穿拖鞋或衣着不合要 求,每次扣2分;有其它不文明行为,视情节每次扣5—10分。 4、劳动卫生表现计分: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,劳动值周成绩优良,认真执行教室、宿舍、食堂卫生管 理制度,大扫除从不缺席,计10—20分,评为“文明宿舍”的成员加2—3分。各项劳动和打扫卫生无 故缺席一次扣2分,乱倒水、抛杂物、砸酒瓶、汽水瓶、玻璃等影响环境卫生的一次扣2—5分。 5、社会活动表现计分:集体观念强,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担任社会工作认真负责,成绩显著,计 1020分,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。 6、德育成绩在基本分的基础上,可根据下列情况适当加分或减分。 (1)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单项积极分子者,加5分/次。 (2)学生干部,经学校考核确能较好完成工作者,视工作表现加1—5分,校学生干部最多加5分,班干部 最多加3分,校学生干部加减分必须听取校团委等有关部门意见。 (3)事迹突出的好人好事,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加1—3分。 (4)凡被选报参加校、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表演(包括军训、公益劳动、生产实习及社会实践活动中 受到奖励者),经学校有关部门评定,可加1—3分。 (5)有小偷小摸行为的,一次扣15分。 (6)抽烟,每次扣3分。 (7)对损坏公物、浪费水电者,除照价赔偿或罚款外,可视情节扣1—5分;对违章用电者一次扣2分。 (8)对不遵守作息时间,晚上熄灯后(学校规定时间)迟回宿舍者一次扣1—2分。 7、2—6中,各项总分分别不得超过:20分、40分、20分、20分。德育总分最高为100分,最低为0分。 8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等受到处罚者,在德育测评总分中扣60分;受留校察看一 年处分或第二次受处分者,在总分中扣50分;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处分 ,在总分中扣30分;受严重警 告处分,在总分中扣25分;受警告处分在总分中扣20分。受校通报批评,分别在总分中扣15分、10 分。 9、学生在学期末进行自我小结,本人逐项打分考核,班干部根据学生个人考核情况进行测评,班主任根 据班级、个人及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修正,得出成绩。 10、德育测评不及格者,给予一学期的改正期,达到师生公认有较大进步,且德育测评成绩达80分以上, 方算上学期德育测评成绩合格。否则上学期德育成绩仍为不合格,并不予毕业。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德 育测评成绩不及格者,不予正常毕业,待半年后,根据在社会上的表现情况(看单位或街道的证明材 料),再看是否可毕业。 11、各班级可根据此测评办法,结合本班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
二、智育测评 1、 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,五级考查成绩按如下方法换算成百分制优—95分;良—85分;中—75分;及 格—65分;不及格—55分; 2 、课程成绩采用平均求值法。 3 、智育加减分。 (1)参加课堂以外的学术活动,取得成果,所写的论文在校报以上刊物刊登,可加1—3分; (2)在专业上有特长,并取得成果者,经有关部门认定在总分上加1—3分; (3)在市级以上知识况赛中取得名次者,总分上一等加3分,二等加2分,三等加1分; (4)对学生参加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,按获得的等级进行加分,分别加1—3分; (5)选修课每通过一门,在相关课程上加5分; (6)对缺课、缺交作业严重者,违反课堂纪律者,对相应课程成绩酌情扣1—5分,凡考试作弊者,除该 门课成绩按“0”分计外,总分中扣5分/门。 (7)留级生在总分中扣3分。
三、体育测评 (一)成绩计算办法 1 、一至四年级评定办法 (1) 身体形态10分 体重(KG)+胸围(CM)/身高(CM)*100% (2) 身体机能为15分:肺活量(ML)/体重(KG) (3) 身体素质为15分,按达标成绩评定。 (4) 课外体育锻炼为10分:按早操、课外体育活动出勤、表现评定。 (5) 体育课成绩为50分:按(上学期体育课成绩40分+本学期体育课成绩)/2+理论10分 2、毕业班评定办法 (1) 身体机能为15分,评定办法同上; (2) 身体素质为55分,评定办法同上; (3) 课外体育锻炼为30分,评定办法同上; (二)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,各班级可组织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及体育锻炼,体育教研室可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指 导,场地器材。学生可按体育器材出借规定,借体育器材进行锻炼。 (三)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奖励3—5分,不同项可累计加分; (1) 课外体育锻炼出勤达到应出勤次数98%以上,并认真锻炼者; (2) 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达标成绩为优秀或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; (3) 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; (4) 学生会和班组的体育干部,在组织各项活动中,工作认真负责者。 (四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扣分: 1、 在各类比赛中,不服从裁判,弄虚作假者扣2—6分; 2、一学期病、事假超过3次者,可酌情扣1—3分。
四、说明 1、考核时间从每学期开学到结束。 2、每月班级公布考核分数,并按月累计。 3、德、智、体综合考核成绩必须是百分制,三项最高分为100分,最低分为0分。 4、各项加减分是折算之前的基本分数值。 5、学生干部的范围见《连云港财经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条例》。
本办法自二OO二年九月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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