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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制高职学生考勤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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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创立良好的学风,现将考勤制度规定如下:
一、考勤 1、学生上课、自习(包括晚自习)实习、实验、设计、劳动、军训和学校、年级、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都实行考勤。考勤以学时计,实习、设计、劳动、军训等每天以8学时计,自习课考勤,每天上午以4 学时计、下午2学时、晚自习2学时计。 2、每个班级应设立考勤员一人。考勤员必须实事求是,大公无私,认真进行考勤。考勤情况课后应及时 反馈给任课老师(迟到、早退、缺勤学生名单),任课老师应予以记录备案。 3、学生上课(包括自习课、完自习)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无故缺席;自习课时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宜。 因故不能上课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 4、学生参加体育锻炼、早操和课外活动,由班级体育委员考勤。 5、学生在节日、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。因故需早离校或迟返校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未经批 准或未经请假,早离校或迟返校者均按旷课处理。
二、 请假规定 1、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和活动,均需办理请假手续。 2、凡需请假者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。事假应事先办理手续,且由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。病假应由 校医务室检查证明,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,方可请病、事假。 3、病假者原则上在校内休息,确实需要离校休息者,必须办理离校手续。 4、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。因事必须请假者,须有充分理由和有关材料证明。学生请假事先写好请假条, 经批准后始为有效(急病或紧急事故例外,但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)。请病、事假,一天以内,由 班主任批准(实习及劳动期间,由实习带队老师批准);三天以内,由学生科批准;一周以上,由学 校领导批准。 5、上课时间迟到、中途外出及早退均应向任课老师报告原因和口头请假。未经任课老师同意,学生不得 离开课堂(除学生因突然患病不能坚持外,其他情况原则上一律不予批准)。擅自离开课堂者,按旷 课论处。凡未办理请假手续及一节课中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,均以旷课论处。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 课1学时计。 6、学生不履行请假、续假手续或请假未准,擅自缺课,均按旷课处理。确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请假,应来 电、来信请假。事后必须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,不补办手续或补假未准者,均按旷课论处。 7、假满后,仍不能参加学习者,必须办理续假手续。无故超假以旷课论处;按期或提前返校者,应按批 准权限及时销假。否则按超假处理。
三、 缺勤处理规定 1、各班级考勤员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考勤,周末将学生缺勤情况统计表送班主任审核签名后报学生科, 并在班级予以公布。各班每月把学生考勤情况汇总一次报学生科,同时要在全校有关学生工作会议上 公布。 2、病假、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者,应予退学。 3、旷课处理: (1)学年内有旷课行为者,取消其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(干)”、“品学兼 优生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等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。 (2)学期内旷课在10 学时以内,令其检查,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。 (3)学期内旷课达10学时以上时,令其检查,并根据《五年制学生行政处分实习细则》第九条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 (4)一门课程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全部学时1/3以上者,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,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 (5)对学生旷课行为,班主任应及时转告学生家长。
本办法自二OOO年九月起开始实施。解释权在学生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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